哪些外国判决可以在澳大利亚登记?
该 Foreign Judgments Act 1991 (Cth)允许由列入名单的外国法院签发的判决在澳大利亚法院得到登记。该判决具有与当地判决相同的效力。
该 Foreign Judgments Regulations 1992 (Cth)名单中除了其他国家外,还包括英国、新加坡、香港、日本、大韩民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色列、波兰、台湾、斯里兰卡、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马尼托巴省。
美国、中国、印度、阿联酋和其他海湾国家未列入名单,因此其判例以下述普通法原则为依据。新西兰的判例则拥有其自身的制度。 Trans-Tasman Proceedings Act 2010 (联邦)。
《外国判决法》下的登记程序如何进行?
债权人必须在六年内向州或地区的最高法院提出申请(第6条第(1)至(2)款)。在昆士兰州,该法院是昆士兰最高法院,位于布里斯班。如果符合正式要求,法院必须下令进行登记(第6条第(3)款)。
随后,向债务人发出通知,并要求其撤销登记。根据第7(2)(a)条,如果以下情况存在,法院必须这样做:
- 根据第7(3)条,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 债务人没有及时发出通知进行抗辩。
- 判决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或者在上诉时被推翻。
- 执行该规定将违反公共政策。
在该法生效的地区,这是唯一的途径(第10条)。
非上市国家的判决如何执行?
非上市国家的判决必须通过澳大利亚法院的新的诉讼程序执行。债权人必须证明四件事: Benefit Strategies Group Inc v Prider (2005) 91 SASR 544; Bao v Qu; Tian (No 2) [2020] NSWSC 588。
- 外国法院对债务人拥有管辖权,通常是因为债务人在被传达或提交该法院时就在该地。
- 判决是最终的、不可更改的。
- 双方都是一样的。
- 判决金额为固定或可轻易计算的金额。
债务人只能因欺诈、公共政策或拒绝自然正义而抗辩。澳大利亚法院已以此方式执行了中国和美国的判决: Bao v Qu; Doe v Howard [2015] VSC 75。
在澳大利亚,外国仲裁裁决如何执行?
澳大利亚、美国、中国以及所有海湾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方。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ct 1974 (Cth)使其生效。
根据第8条,外国判决可在联邦法院或州最高法院强制执行,“就好像该判决是该法院的判决或命令一样”。
法院仅可在第8(5)条和第8(7)条规定的情况下拒绝执行。这些情况包括:无行为能力、无效仲裁协议、未及时通知、提交仲裁申请时未提交完整文件、程序不规范、尚未生效或撤销的仲裁裁决、不可仲裁的标的物以及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包括欺诈、腐败和违反自然公正(第8(7A)条)。裁决表面的法律错误不构成拒绝执行的理由: TCL Air Conditioner (Zhongshan) Co Ltd v Judges of the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 [2013] HCA 5.
如果您对一名澳大利亚债务人提起诉讼或判决,您应该怎么做?
- 检查判决生效的法院是否在《规章》中列出。这决定了路径。
- 获取判决书或裁决书的认证副本以及送达证明。
- 尽早调查债务人的澳大利亚资产情况。
- 如果资产有可能被转移,应考虑冻结令。
- 一旦被承认,就必须执行。 法定要求 如果公司所欠的判决债超过 $4,000,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清算申请. 对于判决金额至少为 $10,000的案件,可以向个人发出破产通知(见 个人担保和破产根据《执法令》签发的执行令 Uniform Civil Procedure Rules 1999 (昆士兰州)允许扣押和出售,转移债务(扣押),以及发出扣押令。
我 Taylor David 能做些什么来帮助你?
我们为海外公司、基金、破产从业人员以及在澳大利亚有资产可追回的个人提供服务。我们可以:
- 确认路线、时间限制和法院所在地
- 准备并提交执行申请,并抗辩留置申请
- 获得冻结令
- 执行法定要求、破产通知、清算申请和执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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