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8G条下的无力偿债交易是什么?
公司只有在能够于全部债务到期应付时予以清偿,才具备偿债能力(第95A条)。检验标准是现金流,而非资产负债表。
公司产生债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董事即违反第588G(2)条:
- 该人是董事,包括事实董事或影子董事(第9AC条);
- 公司无力偿债,或因产生该债务而变得无力偿债;
- 存在怀疑公司无力偿债的合理理由;以及
- 董事知悉这些理由,或处于类似职位的合理人士会知悉这些理由。
当公司使自身承担未来付款义务时,即产生债务。在 Hawkins v Bank of China (1992) 26 NSWLR 562一案中,提供一份担保即已足够。
怀疑的程度低于确信:即尚未形成定论的担忧。在 Star Recruitment Service Pty Ltd v Smith [2025] QSC 334一案中,昆士兰州最高法院认定一名唯一董事存在此类理由,判决金额超过110万澳元另加利息。
法院如何判断公司是否曾经无力偿债?
在 ASIC v Plymin [2003] VSC 123一案中提出的指标通常是分析的起点:
- 持续亏损和逾期税款
- 超出约定账期仍未获付款的债权人,以及要求货到付款的供应商
- 支票遭拒付,且无法获得进一步融资
- 催款要求、传票或判决,以及无法及时提供财务信息。
在追溯起算日之前12个月内任何时点经证明的无力偿债状态,推定为持续存在(第588E(3)条)。如公司未按第286条的要求保存财务记录,则推定其在该期间内始终无力偿债(第588E(4)条)。
谁可以提起无力偿债交易索赔?可索赔什么?
清算人。 主要索赔是依据第588M条,就无担保债权人因无力偿债而遭受的损失寻求赔偿。诉讼必须在清盘开始后六年内提起(第588M(4)条)。控股公司亦可能就其子公司面临类似索赔(第588V–588X条)。
债权人。 经清算人书面同意或法院许可,债权人可就其自身损失提起诉讼(第588R–588T条)。如清算人已就该债务采取行动,债权人则不得起诉(第588U条)。
ASIC。 第588G(2)条属于民事处罚条款。最高罚款为5,000个罚款单位(目前为182万澳元)与所获利益三倍两者中的较高者(第1317G条)。ASIC还可寻求赔偿(第588J条)及取消董事资格(第206C条)。不诚实的无力偿债交易属于犯罪(第588G(3)条):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2,000个罚款单位,或两者并处。
判决构成个人债务,败诉方还须承担诉讼费用,并可能因此 破产 。 董事罚款通知 (针对未缴纳的PAYG预扣税、GST和养老金)属于另一套独立制度。董事及高级职员(D&O)保险可能提供保障,但部分保单将无力偿债索赔排除在外,因此应核查保单条款并尽早通知保险人。
无力偿债交易有哪些抗辩?
第588H条为董事提供抗辩,前提是董事能够证明,在债务产生时其:
- 有合理理由预期且确实预期公司当时具备并将持续具备偿债能力;
- 合理依赖一名称职且可靠的人士提供有关偿债能力的充分信息;
- 因疾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未参与管理;或
- 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防止产生该债务,包括为任命管理人(administrator)而采取的步骤。
“预期”不仅仅是希望。在 Hall v Poolman [2007] NSWSC 1330一案中,依赖一笔有争议退税的董事在合理预期不复存在后即丧失了该抗辩。对于诚实行事且理应公平地获得免责的董事,法院亦可免除其责任(第1317S条)。
安全港 (第588GA条)为推进可信计划期间产生的债务提供保护。该计划必须合理地可能带来比进入管理程序(administration)或清算更好的结果。新冠疫情临时救济措施(第588GAAA条)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清算人发出催款函时,您应如何应对?
- 切勿置之不理。清算人往往在期限届满后即提起诉讼。
- 收集财务记录、董事会文件、银行对账单、与ATO的往来函件以及曾获得的专业意见。
- 核实每笔债务产生时您是否为董事,以及该债务是否为无担保债务。
- 审查对方关于无力偿债的主张,包括其所依赖的任何推定。
- 考虑第588H条的抗辩和安全港,以及您掌握的证据。
- 在就实体问题作出回应前,通知您的D&O保险人。
- 权衡和解与抗辩的利弊,并审查担保、资产以及任何董事罚款通知。
Taylor David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为董事、清算人、债权人和董事会在澳大利亚各地提供服务。我们可以:
- 回应清算人或ASIC的索偿要求,然后进行抗辩或达成和解
- 为清算人和债权人评估索赔金额和证据,然后推进索赔
- 就偿债能力和安全港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 在继续经营不安全时,引导董事进入 自愿管理或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