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与解除有何不同?
解除是因时间届满而终止破产,即在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或债务人申请被受理三年后(s 149)。受托人提出异议可将该期限延长至五年或八年(s 149A)。解除免除大多数可证明债务,但欺诈债务等除外(s 153)。
撤销则是取消破产本身。撤销通常发生在解除之前,不过 AFSA 表示在有限情况下也可在解除之后发生。法院撤销并不免除债务,因此未获清偿的债权人仍可向前破产人追索。
撤销破产的三种途径是什么?
全额清偿(s 153A)。 一旦受托人确认破产人的所有债务已全额清偿,破产即自最后一笔付款之日起自动撤销。“债务”指所有已证明的债务、利息及管理费用,包括受托人的报酬(s 153A(6))。受托人可以为尚未确定的债权证明及其可能产生的费用预留款项: Warren v Sijabat [2025] FCA 1410。
和解方案或安排(ss 73–75)。 破产人可以向受托人提交经签署的书面提案(s 73)。受托人召集会议,并向债权人发送提案和报告。如果债权人以特别决议接受提案,破产于当日撤销(s 74(1))。特别决议需要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在人数上占多数,且在债权金额上占75%。被接受的提案就可证明债务对所有债权人具有约束力(s 75)。
法院命令(s 153B)。 如果法院认定破产令本不应作出,可以撤销破产。对于债务人申请,问题在于该申请本不应提出或被受理。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巡回及家庭法院(Division 2)享有共同管辖权(s 27)。
法院何时会根据 s 153B 撤销破产?
联邦法院合议庭采用两个阶段的审查: Rigg v Baker [2006] FCAFC 179;(2006) 155 FCR 531。第一,申请人必须证明法院当时本不得作出该命令。第二,法院决定是否行使其酌处权。
门槛。 法院审查的是作出命令时的事实状况,包括当时尚不为人知的事实。此阶段不考虑之后发生的事件。常见的理由是债务并不存在,或债务人当时具有偿付能力。
审查判决背后的实质。 判决通常被接受为债务的证明。如有实质理由怀疑是否真正存在债务,法院可以审查判决背后的实质: Wren v Mahony (1972) 126 CLR 212。即使经过有争议的庭审,这一原则仍然适用: Ramsay Health Care Australia Pty Ltd v Compton [2017] HCA 28。在撤销申请中,门槛更高。如果作出破产令的法官拒绝审查判决背后的实质且上诉失败,则需要新的证据。见 Shaw v Yarranova Pty Ltd [2017] FCAFC 88。
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指能够以可用资源在债务到期时清偿债务。无法迅速变现的资产可能不计入。标准是支付能力,而非支付意愿: Thompson v Lane (Trustee) [2023] FCAFC 32。对于债务人申请,即使破产人当时资不抵债,法院也可以撤销(s 153B(2))。
酌处权。 举证责任很重。申请人必须完全坦诚地向法院提交所有相关财务材料。明显缺乏坦诚本身就是拒绝救济的理由: Thompson v Lane。其他因素包括当前的偿付能力、拖延、未对申请提出异议以及未配合受托人。在 Maroon v Wengel (Trustee) [2026] FCA 1129 一案中,申请人证明了判决债务背后存在可争辩的不合情理行为。但撤销仍被拒绝。她此前(包括在上诉中)未曾提出该主张,且救济将徒劳无益。
法院程序是怎样的?费用由谁承担?
申请程序由 Federal Court (Bankruptcy) Rules 2016 (Cth) Part 7 规定。 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Division 2) (Bankruptcy) Rules 2021 (Cth) 的规定与之相对应。申请书必须说明理由,并至少在聆讯前七天送达受托人(r 7.02)。每一位已知债权人必须在同一期限内收到表格B11通知(r 7.03)。如法院指示,受托人须就破产人的行为、可审查事务及破产管理情况提交宣誓报告(r 7.06)。s 153B 并不限制申请人的范围;债权人或受托人也可以申请撤销。
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因此申请失败的申请人一般须支付受托人的费用。申请成功者仍须根据 s 154 支付受托人的报酬。承诺支付这些费用有助于申请: Rigg v Baker.
先行复核或上诉。 撤销不能替代上诉。司法常务官作出的破产令可由法官重新审理: Totev v Sfar [2008] FCAFC 35;r 7.05。在债务人缺席情况下作出的命令,可根据 Federal Court Rules 2011 (Cth) r 39.05 予以撤销。当时未提出的论点可能不利于日后的撤销申请,正如 Maroon 所示。
实例说明。 一名布里斯班承包商因18万澳元的判决债务被宣告破产,且未出庭。他后来得知,一名共同担保人在聆讯前已向债权人支付了15万澳元。如果破产令是近期作出的,复核或 r 39.05 可能更快捷。否则,他可根据 s 153B 提出申请,证明该笔付款、当时的偿付能力以及缺席的原因。他还必须披露全部资产和负债。
破产被撤销后会怎样?
根据 s 154,受托人此前的出售、付款及其他行为仍然有效。受托人可以将其仍持有的财产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包括其报酬。任何不足部分构成前破产人欠受托人的债务(s 154(2))。剩余财产归还前破产人,但须受法院任何财产归属令的约束(s 154(3))。受托人须在两天内向官方接管人证明撤销。
全国个人破产指数的记录将永久保留,并显示撤销的原因和日期。
近期动态
而 Bankruptcy Amendment (Discharge from Bankruptcy) Act 2023 (Cth) 于2023年11月23日开始施行。该法确认解除期限自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之日起计算。2024年7月,联邦总检察长宣布进一步改革:破产通知的门槛从1万澳元提高到2万澳元,答复期限从21天延长至28天。一年期破产则仅被列为较长期的优先事项。截至2026年10月5日,上述改革均未立法。而 Bankruptcy Regulations 2021 (Cth)(2026年7月1日汇编版)仍规定为1万澳元和21天。
如果想撤销破产,应该怎么做?
- 确定可能的途径:全额清偿、和解方案或法院命令。
- 向受托人索取其数据:已证明债务、利息、报酬和费用。
- 如果破产令是错误的,应迅速行动。首先考虑复核或上诉。
- 收集您在破产令作出之日的财务状况证据。
- 履行对受托人的义务,包括交付账簿和记录。
- 准备完整而坦诚的财务披露。
Taylor David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在澳大利亚全境为破产人及其家属、债权人和受托人提供服务。我们可以:
- 评估适合的途径及所需费用
- 准备并谈判和解方案
- 提出或反对 s 153B 申请及复核
- 就受托人的报酬和费用进行谈判。
我们的主事律师 Scott D. Taylor 曾为多位知名人士撤销破产,其中包括澳大利亚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之一,已获承认的债权人债权超过21.2亿澳元。阅读更多 关于 Sco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