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申请是什么,债权人何时应该提出申请?
清算申请是根据《仲裁法》第5.4部分进行的法院程序。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法院可以根据公司、债权人、清算人或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的申请(第459A条),结束一家破产公司的经营(第459P条)。
如果公司在申请前三个月内(第459C(2)条):
- 未能遵守规定 债权人的法定要求
- 判决结果未被执行,或
- 该资产拥有受让人或其他控制人根据流通性担保权益而指定的控制人。
其他理由,例如公正合理的清算 股东纠纷, 属于第461条的范围。
为了债权人。 清算并未直接带来任何收益:清算人会收回资产,并按法定程序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对于能够支付但不愿意支付的债务人而言,这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对于一家空壳公司而言,判决和清算都是有利的。 执行 可能会更好用。
清算申请是如何办理的?
在布里斯班,根据统一的公司法,申请在联邦法院或昆士兰最高法院提出:
- 提交文件。 一份宣誓书可以证实债务的存在以及不遵守要求的行为(第459Q条)。
- 服务和ASIC。 公司必须在申请之日起14天内以及至少在听证会之前5天内提交申请。ASIC将在第二天(即第465A条)通知公司。
- 出版。 通知应在服务后至少三天、并在听证会之前至少七天,出现在ASIC公布的通知网站上(r 5.6)。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对此进行密切监控。
- 清算人的同意。 已登记的清算人的同意书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一天提交和送达(r 5.5)。
听证会。 法院会核实每一项诉讼的证据是否充分,并认定该公司已破产。如果该公司未能出庭,法院通常会下达裁决。法院可以暂停、驳回或发布临时性命令(第467条),但必须在六个月内做出决定(第459R条)。
一家公司如何辩护其破产申请?
反对理由和宣誓书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三天提交和送达(第465C条;第2.9条)。
还清债务。 付款会取消申请人的身份,但可以替代另一位债权人(第465B条;第5.10条)。如果公司无论如何都要倒闭,付款可能就是一项 不公平的偏袒.
证明其偿付能力。 法院要求提供关于偿付能力的完整且最佳证据(第459C(3)条)。这意味着需要提供经核实的账户、现金流预测以及经确认的财务数据,而非未经审计的数字: Ace Contractors & Staff Pty Ltd v Westgarth Development Pty Ltd [1999] FCA 728。针对这一要求的理由必须具有充分的依据,但只有在与偿付能力有关的情况下才能提出(第459S条)。
休会办理相关事宜。 如果公司进入 自愿管理, 如果这样做能更好地服务于债权人,法院必须暂停审理(第440A(2)条)。这需要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收益会更好,而非乐观主义: Creevey v Deputy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1996) 19 ACSR 456。
挑战债务。 通过清算申请强制执行真正存在争议的债务,是一种滥用程序行为,法院可以判决驳回该诉讼,并要求支付费用。
如果发出清算令,会发生什么情况?
订单一经发出:
- 董事的权力终止(第471A条),清算人接管所有财产(第474条)。
- 无需许可即可中止对公司的债权诉讼和执行(第471B条),但有担保债权人仍可执行(第471C条)
- 公司财产的后续处置无效,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第468条)
- 申请日成为可撤销交易的追溯日(第 91 条)。
董事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清算人提交公司活动和财产报告(第475条),并协助其进行调查(第530A条)。调查通常会导致: 清算人索赔, 包括 破产交易. 申请人的税款费用已先行支付给无担保债权人(第466条和第556条)。
如果您的公司收到清算申请,您应该怎么办?
- 确定听证日期。公布通知可在服务后三天生效。
- 不要忽视它;如果没有人出现,通常会发出订单。
- 立即寻求法律意见。反对理由必须在听证会前三天提交。
- 诚实评估偿付能力,并收集相关财务证据。
- 如果破产,在听证会之前应考虑进行自愿管理。
- 与申请人谈谈相关条款或达成协议的延期时间。
- 如果您支付了费用,请理解其风险。向法院支付款项可以解决有争议的债务。
我 Taylor David 能做些什么来帮助你?
我们为公司、董事、债权人以及破产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并能:
- 评估前景,准备反对理由和偿付能力证据
- 与申请人协商延期执行和付款条款
- 与注册清算人共同协调管理或重组工作
- 为债权人准备并提交清算和替代申请;
- 在指定了清算人之后,就暴露风险向董事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