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纠纷的源头在哪里?

大多数纠纷发生在家族企业、专业实践和合资企业中。常见触发因素包括:

  • 被排除在管理层或董事会之外
  • 扣除股息,而控制人员却领取工资
  • 关联方交易有利于多数股东
  • 引发少数股权稀释的股权发行
  • 50/50所有者的僵局
  • 关于销售或策略的意见分歧。

首先要准备文件。股东协议可能包含优先购买权、买卖或’一刀切“条款,以及争议解决程序。宪法或可替代的规则则规范董事的解职和股息分配,并作为合同对成员具有约束力(第140条)。

根据第232条的规定,什么是压制行为的指控?

《美国贸易法案》第232条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适用于以下情况:公司事务的处理、行为或疏忽,或成员的决议:

  • 违背全体成员的利益,或者
  • 对会员造成压迫、不公平偏见或不公平歧视。

这个测试是客观的。 Wayde v New South Wales Rugby League Ltd (1985) 180 CLR 459 询问了合理董事是否会认为该决定不公平。关键问题在于商业上的不公平性: Morgan v 45 Flers Avenue Pty Ltd (1986) 10 ACLR 692。良好的意图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在 Scott v Aulich [2025] FCA 1329:一项无实际商业目的的 $1股股票发行,使持有25% 股的股东变得几乎一文不值。联邦法院认为这是一种歧视行为。

成员以及部分前成员可以申请(第234条)。根据第233条,法院可以解散公司、修改章程、命令清算、任命受托人,或限制或要求采取特定行为。

清算是最常见的补救办法。没有固定的估价日期;法院可以根据压迫本身导致价值下降的情况调整价格。

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还是可以解散公司?

衍生性诉讼。 对公司所做的错误,是公司的索赔。根据第2F.1A条,成员或董事需要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根据第237条,申请人必须秉诚实精神行事,公司也不应有提起诉讼的意图。休假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且案件必须具有重大意义。公司通常会提前14天发出通知。

公正和公平的清算。 根据第461(1)(k)条,法院可以解散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常见的理由包括僵局和对“准合伙企业”公司的信心丧失: Ebrahimi v Westbourne Galleries Ltd [1973] AC 360(上议院)。澳大利亚法院也遵循该判例。 Re Sunstar Freight Pty Ltd [2023] QSC 65 昆士兰最高法院裁定了一家50/50的公司的解散事宜,其所有者已停止沟通。但根据《467(4)条》,在其他补救办法已用尽的情况下,解散仍是最后手段。昆士兰上诉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Asia Pacific Joint Mining Pty Ltd v Allways Resources Holdings Pty Ltd [2018] QCA 48.

信息. 成员可以查阅登记簿(第173条),董事可以允许查阅账簿(第247D条)。否则,法院可以根据第247A条的规定,以适当目的进行查阅。

许多纠纷还涉及董事职责的违背(第 181 条):参见 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

股东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在布里斯班,诉讼程序可以提交昆士兰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昆士兰最高法院的商业案件列表涉及股东权利和收购纠纷。联邦法院的压迫申请会在大约四周内得到回复,通常会进行调解。

在诉讼进行期间,紧急禁令可以限制股票发行、资产出售或控制权变更(第233(1)(i)条;第1324条)。

大多数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一方以专家评估证据换取对方的退出。退出方式可以是股票出售、选择性资本减少(S256B)或回购(S257A),并以一份调解协议记录下来。诉讼程序缓慢,费用也随之增加。诉讼程序公开;谈判退出则并非如此。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压迫,你应该怎么办?

  1. 首先阅读股东协议和章程。
  2. 确保您能够合法获取的财务报表、会议记录和银行记录。
  3. 不要在未征求建议的情况下辞去董事职务;您可能会失去获取信息的权限。
  4. 保持沟通的尺度;愤怒的电子邮件会变成证据。
  5. 保留证据,包括短信。
  6. 在价值流失之前或公司进入外部管理之前采取行动。

我 Taylor David 能做些什么来帮助你?

我们为少数股东、多数股东、董事和公司提供服务。我们可以:

  • 评估行为是否具有压制性,并就补救措施和估价提供建议
  • 提起或维护压迫诉讼、衍生诉讼和清算申请
  • 获得或拒绝紧急禁令和第247A号检查令
  • 谈判退出方案,包括收购、回购和协议书
  • 管理 破产 包括公司面临困境的任何情况在内的叠加信息 自愿管理.

这项工作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 诉讼 以及 破产 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