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受信人?其负有哪些义务?
受信人是指承诺在行使影响他人的权力时,代表他人或为他人利益行事的人。这是以下案件确立的标准: Hospital Products Ltd v United States Surgical Corporation (1984) 156 CLR 41。董事、合伙人、受托人、代理人和雇员是典型例子;部分合营方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属于受信人。
在 Chan v Zacharia (1984) 154 CLR 178一案中,Deane J指出两项主旨:利益与义务之间不得冲突,且不得利用职位获取未经授权的利润。无论受信人多么诚实,其所获任何利益均以推定信托方式持有。
董事也有着法定责任:
- 第180条:谨慎与勤勉义务,受商业判断规则限制
- 第181条:善意行事并出于正当目的
- 第182条和第183条:不得不当利用职位或信息,雇员亦受此约束
- 第184条:鲁莽或不诚实的违反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无力偿债时继续经营还可能违反第588G条(无力偿债交易)。合伙人必须就私人利润以及与合伙企业竞争所获利润作出交代(Partnership Act 1891 (Qld),第32条和第33条)。
违反受信义务通常有哪些表现?
典型的情况包括:
- 将商业机会或客户转移给受信人控制的实体
- 在任职期间设立与之竞争的企业
- 未披露的关联方付款、贷款、资产转让或薪酬
- 滥用机密信息或客户名单
- 从陷入困境的公司中以“凤凰式”手法剥离资产(参见 破产)
- 合伙人离开时带走客户、员工或在办工作。
在 DTM Constructions Pty Ltd v Poole [2017] QSC 210一案中,董事秘密将土地交易和建筑合同转移给自己的公司。昆士兰州最高法院认定其违反受信义务及第181至183条,并命令作出衡平法赔偿。
谁可以起诉?有哪些救济?
这些义务是对公司负有的,公司通常通过新董事会或清算人起诉。股东不能直接追回公司的损失,但可根据第236条和第237条经许可以公司名义起诉(参见 股东纠纷).
ASIC可申请作出违法宣告、处以罚款及取消董事资格(第1317E、1317G和206C条)。对于个人,最高罚款为182万澳元(5,000个罚款单位)与所获利益三倍两者中的较高者。
补救措施包括:
- 衡平法赔偿 ,用于弥补损失
- 返还利润,剥夺受信人的收益
- 推定信托 ,适用于资产或利润,并可进行追踪
- 撤销合同 以及 禁令
- 赔偿令 (第1317H条),其中包括任何人所获得的利润。
明知而接收公司财产,或明知而协助不诚实违反义务行为的第三方,也须承担责任。参见 Farah Constructions Pty Ltd v Say-Dee Pty Ltd (2007) 230 CLR 89,该案适用了 Barnes v Addy.
有哪些抗辩?在昆士兰州起诉的时限是多久?
充分知情同意是主要抗辩:经委托人批准的利益冲突或利润不构成违反义务。关于董事,参见第191条和第195条。
第180(2)条规定的商业判断规则仅适用于谨慎义务。它保护董事在知情、善意且不存在重大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作出、并合理相信符合公司利益的决定。第189条保护对专业意见的合理依赖。
根据 Limitation of Actions Act 1974 (Qld),合同和侵权索赔的时效为六年。法院通常通过类推将该期间适用于衡平法索赔。欺诈性违反信托,以及向受信人追回信托财产的索赔,不设时效期间(第27条)。民事处罚程序必须在六年内启动(第1317K条)。
如果您怀疑有人违反受信义务,应该怎么做?
索赔的依据是董事会文件、银行记录、电子邮件和法务会计分析。应迅速且低调地行动。
- 保留证据:电子邮件账户、设备和会计记录。
- 在获得法律意见之前,不要惊动涉嫌违反义务的受信人。
-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合伙协议。
- 量化损失及受信人所获收益。
- 考虑申请紧急救济。昆士兰州法院可以签发冻结令和搜查令(参见我们的 员工欺诈追偿文章).
- 就应由谁起诉以及寻求何种救济获取法律意见。
面临索赔的董事应立即通知其D&O保险人,保留所有文件,并在回应前寻求法律意见。
Taylor David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为澳大利亚各地的公司、股东、合伙人、清算人及董事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可以:
- 调查涉嫌的违反行为,并就索赔和救济提供意见
- 提起衡平法赔偿、返还利润或推定信托索赔
- 代表清算人向前任董事追索
- 获得紧急禁令和冻结令
- 为董事和高级职员抗辩,包括在ASIC调查中。